1、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2、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各专业承包单位应向施工总承包单位移交施工资料。 3、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 4、工程资料移交时应及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填写工程资料移交书、移交目录。 5、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并办理相关手续。有条件时,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工程档案应为原件。 6、工程资料归档保存期限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工程实体是指已经建设完成并验收的工程项目,包括其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实体部分,工程实体移交涉及到对工程项目的全面检查,确保其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规范和质量要求。移交工作流程: 由业主或相关机构组织,对施工单位完成的工程项目进行全面验收,确保其实体质量、功能性能等满足合同和规范要求。 对于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施工单位需要及时进行整改,直至达到验收标准。 在确认工程项目无遗留问题后,双方签订工程实体移交协议,明确移交的时间、范围、责任等事项。 工程资料是指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图纸、记录等档案资料,工程资料是工程项目的过程记录及使用说明,是后续运维管理、改扩建等工作的基础。移交工作流程: 施工单位应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资料进行整理、分类、编号,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 业主或档案管理部门需要对移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在确认资料无误后,双方签订工程资料移交清单,明确移交资料的名称、数量、版本等信息,并进行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