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主讲人:勘察设计处 黄亚伟 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使用。从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监理等活动,以及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以审查合格的施工图为依据。 依据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要求,西安市自2018年12月1日起,新建、改建、扩建(不含室内外装修)房屋建筑工程的人防设计审查、消防设计审核(备案)等技术审查合并为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由同一审查机构对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等事项进行统一审查。涉密工程、单建式人防工程以及特殊工程和市政、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除外。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消防安全性; 4.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5.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6.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1.依据《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在初步设计阶段报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 2.依据《陕西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管理规定》(陕建消发〔2023〕34号)要求,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应按程序提请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论证评审,论证评审结果作为消防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的依据; 3.依据《西安市装配式建筑范例城市建设工作方案》(市政办函〔2021〕95 号),符合第四条规定的项目,必须按照《西安市建设项目装配式建造技术方案评审工作指南(2022年版)》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或施工图设计开始前,由建设单位提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装配式建造技术方案专家评审会。 4.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中规定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又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应当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论证,出具检测报告,并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