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验收内容及及执行验收规范:按现行国家验收规范和设计要求验收,着重内外装饰、屋面、水、电、暖卫等。
五、验收程序: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单位对汇报内容有没有需提的问题。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确认工程档案资料完备情况。
(三)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对土建、安装及装修工程质量进行观感检查。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综合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基础、主体等工程质量情况对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本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交付使用。
(五)形成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六)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七)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八)其他。(可加附页)
(参与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质量监督站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