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规程分为12章,7个附录,7张附表;新规程分10章和8个附录,依次为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分类与编号、基建文件、监理资料、施工资料、竣工图编制、编制组卷、移交与归档、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其中: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附录E、附录F、附录G和附录H为资料性附录。
2.原规程的第3章“管理职责”,修订后成为新规程的第3章“基本规定”,把各方行为的管理转向对工程资料本身的管理,使之更加符合资料管理规程的特性。
3.删除原规程第4章“工程资料管理”一章,对其内容进行修订后并入其他相关章节中。
4.原规程第11章“验收与移交”中,“验收”的概念不明确,新规程将修定位“移交归档”。
5.删除原规程第12章“计算机管理”一章,其内容修订后并入新规程第3章“基本规定”中。
6.对原规程中与当前管理不相适应的内容进行修订,并补充新的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