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是根据原河北省建设委员会《关于下达1999年度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图编制计划的通知》(冀建设[1999]39号)的要求,由省建设厅组织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编制而成。
本规程依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河北省多年来工程资料管理经验编制的,内容力求准确、方便、适用。
本规程以建设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对象,对建设项目的各阶段提出了建立工程资料的要求,对有关责任进行了明确。
本规程既涵盖了施工全过程资料,又包括了工程建设文件管理的内容,构成了一套完整的建筑工程资料。其目的是为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和促进工程质量的提高。
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工程资料管理及资料分类、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资料编制与立卷要求、资料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及附录等章节。
本规程工程资料归档范围和实用表式为强制性规定,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不断完善本规程,各单位在执行本规程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公室(电话:0311—790470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