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程 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验收,监督站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验。
一、验收条件
1、施工单位已按设计图纸完成地基与基础、主体分部施工内容;
2、施工单位已组织自检评定合格,并向监理(建设)单位提出验收申请;
3、监理(建设)单位已组织了预验收并合格,监理单位出具了分部工程质量评估意见;
4、施工技术资料基本齐全,并经监理审查后基本符合要求;
5、地基与基础结构和主体结构已按规定抽检合格,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验收申报程序
1、建设单位应至少提前3天向监督站提出核验申请;
2、施工单位报送施工技术资料,建设单位报送分部工程验收实施方案,监督站对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方案审查合格后,同意组织验收;
3、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验收,监督站对分部工程质量进行核验。
三、验收会议议程
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由建设单位主持,程序如下:
1、建设单位介绍与会单位及人员(与会人员签到);
2、建设单位简要介绍分部工程概况;
3、施工单位汇报分部工程施工概况、质量验收自评意见及施工技术资料整理情况;
4、监理单位汇报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理评估意见及施工技术资料审查意见;
5、抽签确定现场验收检查部位。
6、建设单位宣布分部工程验收分组和验收部位、内容;
7、现场检查验收及审查施工资料、监理资料;检查完成后各小组汇总验收检查情况;
8、勘察、设计单位及各检查小组负责人发表验收检查意见;
9、监督站对存在问题进行讲评;
10、监督站宣布分部工程质量核验意见;
11、施工单位负责人表态;
12、建设单位领导讲话。
四、分部工程验收形成的资料:
1、《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见表B1-10,主体结构分部工程见表B1-11);
2、《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记录表》(表B-14)
3、《建设工程质量问题整改通知书》(表B-2);
4、《分部工程验收会议签到表》(表D-5);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30日内,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到监督站办理工程结构备案手续。办理结构备案时,需提交的资料目录见附表2。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