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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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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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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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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层屋建筑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一~二○○二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2] 85号)的要求,由《强制性条文》咨询委员会对2000年版《强制性条文》进行了修订,由建设部审批发布。
本《强制性条文》是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一个配套文件,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的依据,违反本《强制性条文》将按照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进行处罚。对不按照现行工程建设标准执行,造成工程事故和隐患的,应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为依据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本《强制性条文》发布后,在执行本《强制性条文》的过程中,应系统掌握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全面理解强制往条文的准确内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贯彻执行。在此之后批准的强制性条文,将替代或补充本《强制性条文》中相应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