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第800号公告发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已出版发行,自2008年8月1日起实施,原行业标准《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92同时废止。
2008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取消了原规范中的室外架空线路、电力设备防雷和声、像节目制作3章,增加了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电磁兼容与电磁环境卫生和电子信息设备机房4章,对保留的各章所涉及的主要技术内容也进行了补充、完善和必要的修改。本规范适用于城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的电气设计,不适用于人防工程、燃气加压站、汽车加油站的电气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