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部建标[2008]102号文《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要求,对《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年版)进行修编。本规范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技术经济指标计算;5.套内空间;6.共用部分;7.室内环境;8.建筑设备。本次主要修订了住宅套型分类及各房间最小使用面积,技术经济指标计算,楼电梯及信报箱的设置等;增加了术语,扩展了节能、室内环境、建筑设备和排气道的内容。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外,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国家住宅工程中心(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19号,邮政编码:100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