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本规范属于城乡规划、城镇建设与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信息技术应用类专用标准,适用于城市遥感数据的获取、处理、成果制作、管理和应用服务。
这里的“城市”主要是指以非农业产业和非农业人口集聚而形成的较大居民点,一般包括住宅区、工业区和商业区并具备行政管辖功能。凡涉及城市管理、规划、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遥感应用均可参照本规范。村、镇建设监管领域,若将遥感技术应用到建设、规划等方面,可以参照本规范获取、处理遥感资料并加以管理应用;若涉及农业生态管理(如估产、农田蒸腾/蒸散监测等)、山区农村地质灾害监测等方面则不宜参照本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