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共分十二章,内容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术语,第三章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第四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五章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第六章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第七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第八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第九章电气,第十章建筑工程内部装修,第十一章建筑灭火器配置,第十二章消防验收判定规则。
本规范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等工程的消防验收。
本规范不适用于炸药厂房(仓库)、花炮厂房(仓库)等工程的消防验收;
其它建设工程可参照本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