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 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
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
(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原材料、 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市政道路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