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计算规则适用于全省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本计算规则中的装配率是指单体建筑室外地坪以上的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装饰装修和设备管线等采用预制部品部件的综合比例。
装配式建筑的装配率计算应以单体建筑作为计算单元,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配式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2.装配式建筑应采用标准化设计,符合《海南省装配式建筑标准化设计技术标准》相关规定,并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与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
3.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建筑中屋顶以上塔楼部分不列入计算范围(塔楼总面积小于标准层面积30%)。
4.对于主楼带有裙房的建筑项目,主楼和裙房可分别按不同的单体建筑进行计算,主楼与裙房可按主楼标准层正投影范围确认分界。
5.对于层数为三层及以下,且地上建筑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的单栋建筑,可形成建筑组团共同作为计算单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