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指导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在建制镇国土空间总体 规划的基础上,可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污水系统专项规划(或排水工程专 项规划)
专项规划的规划期限分近远期,近期原则上按 5 年,远期应与 建制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远期年限相一致。规划范围原则上按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镇区建成区范围, 并充分考虑区域统筹、共建共享的原则,兼顾周边农村地区污水处理 的需要,合理确定规划研究范围。污水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全面考虑镇区的规划布局统筹安排,使 镇区污水设施布局科学合理,符合建制镇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