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消防技术审查该设计文件符合下列条件:(一)消防设计文件编制符合相应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二)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条文规定;(三) 消防设计文件内容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四)具有《暂行规定》第十七条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通过专家评审(涉及/不涉及)。
A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任一A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B类为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内容;任一B类内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判定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