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和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为示范引领,积极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结合山西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山西省行政区域内超限高层民用建筑工程,均应按照本导则进行绿色设计、建造及运维。其它建筑工程创建绿色建筑创新项目,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在全寿命期内,应因地制宜,立足于山西省自然资源条件、经济状况、气候特点和文化特色,融合健康、智慧、低碳、可持续等理念,采用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绿色技术、工艺与产品,通过先进的设计、建造和运维管理,体现绿色建筑特色,实现社会、环境和经济效益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