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通病是指建筑工程中经常发生的、普遍存在的一些工程质量问题,由于量大面广,因此对建筑工程质量危害很大,是进一步提高工程质量的主要障碍。1995年,原省建委颁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消除建筑安装工程质量通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监字[1995]144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全省各地按照《若干规定》的要求,采取切合实际的措施,经过近10年的实践,《若干规定》所列的质量通病现象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中逐年减少,其中的部分措施已成为近几年出台的工程建设技术规范、标准的条文。实践证明,抓好质量通病防治工作是提高工程质量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我省建筑业蓬勃发展,由于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措施的制订相对滞后,传统的施工工法已不适应工程建设的要求,一些新的质量通病也随之产生,以前一些不太关注的质量通病,现在也日显突出。例如:新型砌体开裂、渗漏,混凝土结构板梁开裂,卫生间、给水管暗敷渗漏,阳台栏杆过低,电器设备无防雷接地等。这些质量通病,有的缩短了建筑物的使用年限,有的直接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安全,有的影响了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在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提升、对住宅工程质量要求越来越高的同时,住宅工程的质量通病,成为了人民群众质量投诉的热点。
为加大防治我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的工作力度,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质量,针对目前我省住宅工程发生的质量通病,根据国家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在深圳、珠海、清远等市已实施的地方性技术措施的基础上,编制了《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以下简称《二十条》),其中土建工程11条,建筑设备安装工程9条。
《二十条》 可作为指导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和质量监督等进行质量控制及质量管理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