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督工作范围及依据
1、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本项目监理范围为施工阶段的质量、安全、进度控制。
2、监理工作依据:
(1)《建筑法》、《合同法》及《建设工程建立范围》等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家工程建设施工规范、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省市工程所属部门颁发的工程建设有关规定。
(3)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设计变更、图纸会审、技术审定单位。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有关合同。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三、监理工作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内容:
(1)审查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工程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审查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去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出具审查意见,完善质量、
安全管理程序和制度落实。
(2)参加设计标准的技术交底,并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质量、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组织参建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4)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质量、安全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劳动力、材料机械设备的组织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措施进行监督。
(5)监督落实各项施工的条件,审批形式报告,并报业主备案。
2、施工阶段监理的工作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放线测量资料,并对现场贯通测量。主要轴位、水准桩、水平控制等进行复查。
(2)对施工单位申报隐蔽工程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验收签证。属重点部位派监理员跟踪监理,分部分项进行质量评估。
(3)对运到现场的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出厂合格证、试验、化验报告设备齐全合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取样复查。对不合格材料及设备严禁进入工地投入使用。
......(word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