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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消防、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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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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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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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消防、燃气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5.2、质量的事中控制
5.2.1、地下室或地下构筑物外墙有管道穿过的,应采取防水措施。对有严格防水要求的建筑物,必须采用柔性防水套管。
5.2.2、管道穿过结构伸缩缝、抗震缝及沉降缝敷设时,在墙体两侧采取柔性连接。在穿墙处作成方形补偿水平安装。
5.2.3、明装管道成排安装时,直线部分应互相平行。当管道水平或垂直并行时,应与直线部分保持等距:管道水平上下并行时,弯管部分的曲率半径应一致。
5.2.4、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位置正确,埋设应平稳牢固。固定支架与管道接触应紧密,固定应牢靠。滑动支架应灵活,滑托与滑槽两侧间应留有3-5mm的间隙,纵向移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5.2.5、固定在建筑结构上的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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