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避灾措施;负责建设工程四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全项目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指导。
(二)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应急救援工作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共同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一)发生伤亡事故应当按《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企业职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法律法规进行调查、报告和处理。
(二)凡发生死亡事故和多人事故,项目经理必须在三天之内向公司作检讨汇报。汇报的内容包括伤亡事故经过,原因分析,采取的措施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制定本级应急救援演练方案,每季度组织一次对本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演练。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组织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的同时,组织现场所有人员学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第六条 本预案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项目部工程安全科解释。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分为两级:第一级是项目部,第二级是工程施工组。因此各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特点和有关法律法规、项目部文件制定相应的二级生产安全事故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