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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标准(3混凝土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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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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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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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标准(3混凝土结构)
3.1.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经审查批准。
3.1.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分部工程等。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划分为模板、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和装配式结构等分项工程。
各分项工程可根据与施工方式相一致且便于控制施工质量的原则,按工作班、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为若干检验批。
3.1.3 对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钢筋、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结构或装配式结构等相关分项工程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控制资料检查及观感质量验收,并应对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试件、施工工艺和结构的重要部位进行见证检测或结构实体检验。
3.1.4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在所含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进行质量验收记录检查。
3.2.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3.2.1.2 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时,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3.2.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