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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资料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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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1-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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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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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资料管理规程
1.0.1 为提高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施工过程控制,完善工程技术资料,统一全省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依据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结合我省情况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文件的编制、整理归档。水利、交通、铁路等专业工程中与本规程有关专业相符的可参照使用,同时,应按相关专业有关规定执行。
1.0.3 单位(子单位)工程中电梯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的要求及其相关记录表格,仅供电梯安装单位使用参考。
1.0.4 执行本规程时,尚应遵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2.0.1 建设工程: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2.0.2 建筑工程:指为新建、改建或扩建房屋建筑物和附属构筑物所进行的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竣工等各项技术工作和完成的工程实体。
2.0.3 施工文件: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而填写、收集、整理的文字记录、图纸、表格、音像材料等必须归档保存的文件。
2.0.4 立卷:按照一定原则和方法,将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也称组卷。
2.0.5 归档: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2.0.6 单位工程:具备独立的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
2.0.7 子单位工程: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列为一个子单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