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用地面积1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2030平方米,总投资3500万元,总工期18个月(2007年8月—2009年2月),共新建经济适用住宅楼、廉租房6栋。
⑴ 本项目符合国家住房政策,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建设场地具有交通、生活便利的优越性,项目具备良好的建设环境。
⑵ 根据需求调查表明,本项目建设将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中建五局七公司部分职工的居住条件,同时也给湖南中建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了较为理想的业务开拓空间,本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
⑶ 本项目建设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及其公共设施、道路、绿化等,目前国内对此的设计和施工技术都十分成熟,结合选址点较好的地质地形条件,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⑷ 本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16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203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项目实施期为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