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施工实验要求
为了保证本楼施工过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对需试验的分项按规定要求进行抽样试验,确保检验方法和精确度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数据及结论准确可靠,使所有分项工程质量达到施工规范标准及合同要求,未经检验和试验或检验和试验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1对材料工作人员的要求:
材料工作人员应提供随行质量证明文件: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所使用的工程物资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物资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物资相符,杜绝不合格物资用在工程上,把好采购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