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规定编制、修订背景
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编制和修订本规定旨在保证设计文件的质量,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93号令)的补充和细化。
基准水平:省、市级大、中型设计院应达到且能达到的水平。
近几年施工图审查制度的实施,使全国的设计质量和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对建筑节能的要求越来越严格等,需对本规定进行修订,体现与时俱进,适应新的实际情况及国家的相关政策,促进设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二、本规定主要修订内容:
1.适用范围增加了援外工程设计,删减了投标方案设计。
2.增加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要求,包括各相关专业的设计文件和计算书深度要求。
3.补充、细化抗震设计、结构安全等设计深度的要求,尤其是设计说明、设计详图方面的要求。
4.根据近几年积累的钢结构设计经验,增加、细化了钢结构设计深度要求。
5.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在审批、施工等方面对设计文件深度要求的变化,对原规定中大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使之更加适用于目前的工程项目设计,尤其是民用建筑工程项目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