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图尺寸单位为米;2、控制指标除停车位为控制下限外,其余均为控制上限。
1、 该区块为商住综合用地,要求整体出让。区块住宅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住宅总面积的70%以上。
2、 abc地块沿街建筑主楼应建9层以上,de地块及c 地块建筑层数不超过6层。区块建筑一至三层为商业用房,四层及以上为住宅。裙房不超过三层,总高度不超过15米,单层层高不超过5.4米。住宅标准层层高不超过3.2米。
3、 机动车出入口应设于允许路段上,规划限制出入路段只允许市政服务车辆及特殊情况下通行。
4、 在满足消防要求的前提下,规划建筑之间及与周边已有建筑的间距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