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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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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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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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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暂行规定
建筑外墙外保温材料与基层墙体、装饰层之间无空腔时,其保温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住宅建筑
1.建筑高度大于M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
2.建筑高度不大于Mm时,其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不应低于B1级。当采用B1级保温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做防护层,且建筑首层的防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0mm,其他楼层不应小于5mm;应在每层采用高度不小于300mm的不燃材料设置水平防火隔离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