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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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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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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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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设计管理办法
一、变更设计管理是基本建设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变更设计管理工作,对于保证技术标准、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造价起到很大的作用。
二、各项目部总工程师负责审查变更设计项目。指定人员管理日常业务,建立登记立卷制度。深入研究工程有关改变设计的可能,经常核对设计图纸,发现问题及时与业主现场监理及设计单位联系,办理变更设计手续。
三、变更设计尽可能于开工前提出,一项工程避免反复变更。施工中发现设计错误或与实际不符,要主动及时与业主及设计单位联系。办理变更设计时,绝不能单纯从节省工程费出发而降低设计标准。
四、变更设计范围与分类:按变更设计的重要性、技术复杂程度和分工协作等情况,按主管单位分类标准分类,如无标准,可与业主现场监理及设计单位协调分类办法。
五、变更设计的程序和分工:凡需要改变设计,应提出变更理由,技术经济比较资料,并填写变更设计申请单,要做到有理有据、高质量、高水平,由提议单位审查盖章,按程序报批。
六、各类变更设计应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必须有签认的变更设计图纸资料或正式书面通知,方可据以施工,并留存作为竣工资料。如施工急需,征得现场设计人员同意变更设计,亦应记录并当即签字,及时补办正式手续。
七、变更设计通知、纪要、文件收到后,项目技术部门要及时送交计划、财务、有关施工队,收到变更设计图纸要立即审核并分发给施工队和业务部门。
八、统计变更设计,不包括验交时的新增工程和因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但包括配属单位、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的变更设计,施工设计审查会议提出的变更设计要附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