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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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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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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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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统一技术措施
1.1 建筑平面搭接错位时,h值(净尺寸)不宜大于2.4m,以免影响采光。
2. 消防
2.1 总图中应做好消防车道及消防车登高面设计,注意人车分流;当消防车道下面为地下室时,结构应考虑消防车总重300KN荷载。
2.2 登高面
2.2.1 登高面宜在用地红线内解决,条件限制时可利用绿化带作登高面,但绿化带下应设硬地,并按消防车总重300KN计算。
2.2.2 当建筑物凹入处进深不大于4m(净宽)时,该凹入范围可计入1/4周边长度算作登高面;如凹槽宽度不大于2.5m(净宽),该宽度可不计入建筑周边总长度。
2.3 消防车道
2.3.1 高层建筑周围宜设环形或沿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尽端式消防车道应设18m×18m回车场。
2.3.2 消防车最小转弯半径:高层12m,多层9m。
2.3.3 消防车道最小宽度:登高面处6m,其它处4m。
2.3.4 消防车道的坡度:登高面≯1%,其它处≯7%。
2.3.5 消防车道距建筑物距离宜≮5m。
2.3.6 高层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设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通道。
2.3.7 高层建筑应设有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通道之间的距离不宜超过8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