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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0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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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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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层工程施工工艺标准10p
二、术语
2.1 隔离层
   防止建筑地面上各种液体或地下水、潮气渗透到地面等作用的构造层;仅防止潮气渗透到地面的可称作防潮层。
2.2 基层
   一般指隔离层下一层的水泥类找平层。

三、基本规定
3.1 隔离层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9--2002)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进场后进行现场抽样复试并报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3.2 隔离层下基层或结构层工程完工后,经检验合格并做隐蔽记录,方可进行隔离层的施工。
3.3 隔离层工程施工质量的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离层的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每个层次或每个施工段(或变形缝)作为检验批,高层建筑的标准层可按每三层(不足三层按三层计)作为检验批。
   (2)每检验批应以各子分部工程的基层按自然间(或标准间)检验,抽查数量应随机检验不应少于3间;不足3间,应全数检查;其中走廊(过道)应以10延长米为1间,工业厂房(按单跨计)、礼堂、门厅应以两个轴线为1间计算。
3.4 隔离层工程的施工质量检验的主控项目,必须达到本标准规定的质量标准,认定为合格;一般项目80%以上的检查点(处)符合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其他检查点(处)不得有明显影响使用,并不得大于允许偏差值的50%为合格。凡达不到质量标准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的规定处理。
3.5 隔离层完工前、后,检验批及分项工程应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