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槽验收:土方开挖后基槽验收,并形成书面地基验槽记录。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分包等单位负责人员进行共同验收。
2、检验批验收:每一层或其他部位的模板、钢筋、混凝土、砖砌体等施工完毕,应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记录。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分包等单位负责人员进行共同验收。
3、分部、分项验收:在检验批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分包等单位负责人员进行共同验收。
4、中间结构验收:砖砌体施工完毕,欲进入抹灰等装修阶段施工之前,必须请质监站进行中间结构监督验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监理工程师组织建设、设计、勘察、施工、分包等单位负责人员进行共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