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EPS 无后续能源供应,且蓄电池组具有衰变特性以及初装容量等等问题,在应用层面上,国内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从《高规》、《建规》、《火规》和《民规》等国家标准的修订情况看,均不支持EPS 作为消防动力负荷的备用电源使用。因此,消防动力负荷暂不宜采用EPS 应急电源装置。《民规》规范编制组XXXX,对上述问题的解答。
2.EPS 应急电源装置在建筑物应急照明系统中的应用:
a.EPS 装置可分为交流制式及直流制式。电感性和混合性的照明负荷宜
选用交流制式;纯阻性及交、直流共用的照明负荷宜选用直流制式。
b.EPS 容量选择的特殊性在于它对负荷冲击十分敏感。选小了很容易因
负荷冲击超过安全限值而封闭输出,停止供电,结果是急需用电的紧急时刻却
因EPS 承受不起负荷冲击而断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