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冬期施工期限划分的原则: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规定:根据当地多年气象资料统计,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稳定低于5℃即进入冬期施工;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天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注:在上述砼、抹灰、镶贴等湿作业冬期施工日期外,有时由于寒流,气温可能突然降到0℃以下,但寒流过后气温又有回升,因此,在突然因寒流的降温期间也应注意防止砼、抹灰、镶贴遭受冻害。
二、冬期施工的原则:
1、确保工程质量,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增加的费用为最少,所需的热源和材料有可靠的来源,并尽量减少能源消耗,确实能缩短工期。
2、对不宜冬期施工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室内外装饰工程、楼地面工程、屋面保温防水工程等,尽可能安排在入冬前开春后施工,或安排在初冬期间施工。
3、对于技术复杂、施工条件差的项目,尽量不安排冬期施工,如必须安排时,应尽量安排在初冬或春融季节施工。
4、安排冬期施工顺序时,要考虑先地下、后地上,先室外后室内的原则。对易冻工程先施工,尽量减少湿作业。
5、注意充分利用现有的或已建立起来的永久性结构,进行临时封闭,保温维护,内部加热,从而节省能源和提高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