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砖:砖的品种、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有出厂合格证明及试验单;
2.水泥:品种与强度等级应根据砌体部位及所处环境选择,本工程主体结构采用P.S 32.5、42.5 号普通硅酸盐水泥或P.O32.5、42.5 矿渣硅酸盐水泥;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和试验报告方可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3.砂:宜采用中砂。配制水泥砂浆或水泥混合砂浆的强度等级大于或等于M5 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砂浆强度等级小于M5 时,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0%。
4.水:应采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
5.掺合料:石灰膏:熟化时间不少于7d,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其他掺合料:聚丙烯纤维、粉煤灰等掺量应经我司试验室试验决定。
6.其他材料:拉结钢筋、预埋件、木砖、防水粉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