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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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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授权方式:资料共享
  • 发布时间:2014-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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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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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原材料见证取样相关规定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期出厂、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 200t 为一批,散装不超过 500t 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⑶取样方法:
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采用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总量不少于12k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