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吊篮,确保吊篮完好可靠,吊绳及安全绳处于安全状态。
(2)聘用从事吊篮作业的人员,应符合国家高处作业人员体格标准。
(3)吊篮内的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带,并将安全带系挂在单独设置的安全绳上,该安全绳吊绳必须直接系挂在吊车吊钩上。特殊原因无法设安全绳时,应系挂在作业部位可靠的支撑上,严禁挂在吊篮或钢丝绳上。
(4) 吊篮作业不超过2人;任何时候都不能超过吊篮上规定的最大允许人数。
(5)吊钩上的安全搭扣必须扣住安全绳及悬挂吊篮的钢丝绳或吊装带,以防止其脱离吊钩。
(6)吊篮底部应设置不少于2根溜绳,控制其稳定,作业期间应一直有人控制溜绳。
(7)所有需要使用起重机进行的吊篮作业,必须有一名现场吊装指挥,吊篮作业期间,起重机驾驶员必须始终在吊装指挥的视线范围内。
(8)起重机驾驶员、吊装指挥和吊篮内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要始终保持联络;吊篮处于三级及以上高处作业时,应配有专门的通讯设备。
(9)必须锁住吊绳上的卸扣和其上的销钉以防止松脱。
(10)悬挂吊篮的起重机吊索必须用动力控制载荷下降,不允许通过脱开制动机构使吊篮自由落下。
(11)吊篮内作业人员不允许直接离开吊篮进入其他高处位置。
(12)使用吊篮进行施工作业时,作业区域下方应设置警戒标志和围栏,并设专人监护。
(13)吊篮作业人员携带的小型工具和物品应放在工具袋内,防止意外坠落。
(14)在吊篮进行焊割作业时,应对吊篮和吊绳应进行防火和绝缘保护,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严禁在吊篮内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15)吊篮的提升或下降速度不能超过18米/分钟。
(16)采用其它方式支撑或悬挂吊篮时,应遵照上述规定执行,同时,必须指定专人指挥,且保持吊篮升降控制人员、指挥和和吊篮内作业人员之间在整个作业过程中的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