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 总包合同范围
按建设单位要求,总包合同范围包括:工程的主体土建、给水排水、采暖、通风、电气工程的照明、动力、电视、电话、消防电、对讲、综合布线、通风自控等,弱电系统仅做埋管穿线(缆)及预留箱(盒)的工作,不含电梯安装,煤气,消防水工程,室外工程及土建工程的土方项目与室外有联系的管道工程均做至距外墙轴线2.50m 处。
3.2.2 总包组织内分包施工的项目
本工程的全部土建工程由江苏正太施工队作为劳务分承包方,设备安装工程和电气工程由河北定州城建四公司水电安装队分包。
3.2.3 总包组织外分包的施工项目
防水工程由北京新世纪京喜防水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分包,通风工程由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海外工程公司分包,土方工程由高校公司分包给中建一局二公司完成,地基处理及降水工程由中航勘察设计院完成。
3.2.4 总包单位与分包的单位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进行考察,并采取招投标方式确定分包单位,确保分包单位的资质、管理、现场施工经验满足工程需要。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总包单位要求,配制相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合理安排劳动力,以满足总包单位对工期、质量的要求,确保工程总体目标的实现。分包单位一经确定,应及时与总包单位签定劳务承包合同,办理相关手续,严格履行合同条款。总包单位随时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各分包单位严格按总包单位划定的施工和生活区域就位,执行现场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做好施工的标准化工作。
3.2.5 工程使用大型设备情况针对本工程特点及工期质量要求,选择的施工机具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快工程进度,保证施工质量为依据,做到技术先进性与经济合理性统一,兼顾机械的多用性,尽可能充分发挥施工机械效率和利用程度。1 号、2 号楼从基础阶段各立TQ100 塔吊一台,臂长50m, 以满足垂直运输的需要,现场设中心搅拌站,由于基础底板混凝土量大,设四台强制式搅拌机,两台混凝土输送泵,随着墙体和顶板流水段的划分混凝土量减少了,两台搅拌机和一台输送泵即可满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