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项目第一监理合同段驻地监理办,是进行该合同段的现场管理的实体组织,其主要职责为:
⑴执行业主颁发的各项制度、办法、规程、表格及总监办的各项指示,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实施各项监理工作,达到监理要求。
⑵审批承包人的月、季及阶段性进度计划及单项工程进度计划;监督并记录进度计划的实施,统计并报告进度进划执行情况。
⑶审查承包人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质量自检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指令更换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
(4)、审查承包人机械进场计划及进场机械设备,指令更换不合格的机械设备。
(5)、审查承包人的取土场、石料场、石灰场并检验其进场材料,按频率抽检其他进场材料,指令清退不合格材料。
(6)、监理单位应按规范规定的检查频率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并在承包人自检记录上签署意见。
(7)监督承包人的现场取样及各项室内试验,按不低于技术规范规定各项抽样频率的20%独立进行抽样试验。
(8)审批承包人的施工图;签认承包人各项完工工程的竣工图。
(9)现场核对合同图纸(包括变更设计图纸)中差、错、漏并予以澄清或改正,对重大差、错、漏问题及时报代表处解决处理。
(10)向承包人提供原始基准点,基准和基准标高;监督、抽查并确认承包人的施工定线测量及复测的地面线和高程资料;审核承包人复测及计算的工程数量。
(11)检查承包人的试验路段方案,监督试验路段的实施,试验路段方案及其试验结果报代表处审批。
(12)审查承包人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签发单项工程开工通知。
(13)按工序监督检查施工质量,对填方路基、路面及砼工程的施工作业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督;指令对不合格的工序停工、返工,对重要返工或质量事故问题报代表处处理。
(14)签认各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质量检查记录及汇总资料,整理质量成果及有关资料。
(15)测算合格工程的工程数量,审核承包人的《计量及支付申报表》。(月支付报表由总监办统一编制)
(16)现场修正小桥涵方位、洞底标高、交角、涵长、洞口型式及排水沟,挡土墙基底标高和长度;根据监理办授权办理较小工程设计变更,对除此以外的变更报总监办决定。
(17)现场记录并协调有关施工障碍、施工干扰及自然灾害问题,检查并证实承包人提交的延期、索赔资料;参与延期、索赔的处理。
(18)审查承包人的劳工队伍,并对劳工队伍进行有效管理;对与对分包工程的审查工作。
(19)申报计日工,并按批准的使用范围进行监督、管理和记录。
(20)主持或组织常规工地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21)编写月监理报告,审核承包人的月进度报告;提供业主所要求的报告及资料。
(22)办理业主及总监办指示的其他工作任务。
监理办主任职责(或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
监理办主任是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代表,是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全权负责人,行使监理合同赋予的全部权限。监理办主任应严格忠实于合同文件,全面担负监理责任,其工作对监理单位的负责,并代表监理单位对建设单位负责,就本监理办的分工,其具体职责是:
1、组织制定《监理实施计划和分项工程实施细则》、《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和各种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并规划质量控制、进度控制、计量支付和其它各种工作的工作流程。
2、组织监理人员熟悉合同文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领导全体监理人员克勤职守、坚持公司廉明,在业主授权范围内独立地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3、代表监理办出面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沟通工作联系渠道。
4、主持建立监理信息系统(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检测、测量数据、费用支付方面的信息),负责沟通信息源渠道。
5、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作出决策,如合同争议、事故处理、费用索赔、工程变更、工程延期、意外风险等事宜的处理。
6、审查并批准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进度计划,检查年度、季、月进度计划执行情况,指示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及时发出督促施工单位进行计划调整的指令并审批进度计划。
7、掌握工程费用支付动态,及时向业主报告费用计划执行情况。
8、组织监理办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
9、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并经常性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对质量保证体系的执行和落实。
10、下达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签发各种监理文件和监理指令。
11、及时签发工程计量表、中间交工证明、工程费用支付证书。
12、主持工地会议,并检查会议纪录、签发会议纪要。
13、经常性地巡视现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布置专业监理工程师工作。
14、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听取汇报,并按程序分阶段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工作总结。
15、定期向业主和监理公司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和工地例会报告。
16、签发工程竣工证明、工程结算清单和支付凭证,组织工程竣工初验和竣工资料的整理,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协助政府监督机构组织竣工验收。
17、负责组织缺陷责任期监理,签发“解除责任证书”。
18、负责监理工作总结。
桥梁监理工程师职责:
1、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桥梁结构总体、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检查承包人在具体桥梁结构分项工程施工中的质量自检体系和所应投入的人力、设备、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3、审查批准桥梁分项工程开工报告,开工报告的具体要求见“监理的质量控制和工作程序”。
4、协助进度控制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年、月、季进度计划中有关桥梁结构部份的计划可行性(结合其设备、人力的投入、气温和外界条件)
5、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有关桥梁结构方面的各种资料,协助合同管理及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师审核有关桥梁结构方面工程量计算表。
6、设计或选定有关关兴公路第一监理合同段桥梁质量控制和进度控制的各种表格。
7、制定桥梁结构分项工程的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流程。
8、具体负责并领导监理员开展施工现场的监理工作,认真执行各质量环节的监控。经常性地巡视施工现场,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严格执行工序的检查、验收制度,及时办理签认手续。对于重要的工序或施工环节(如隐敝工程、预应力施工等)需要旁站的,应坚守现场或安排监理技术员旁站。
9、在执行本职监理工作方面,有权发出“整改通知”。
10、会同试验监理工程师和测量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已完分项或分部工程的试验检测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提请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和中间计量表。
11、协助合同管理及计量支付监理工程工程师审核费用支付申请,提请总监及时签发支付证明。
12、完成监理办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
道路监理工程师职责:
道路监理工程师的职责与权限与桥梁结构监理工程师相同,上述12条中,凡道路方面的工作由道路监理工程师执行。
测量监理工程师职责:
1、代表监理办负责关兴公路第一监理合同段的交桩工作,对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控制桩的坐标进行现场查勘,资料复核,并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交接。
2、对施工单位设置的临时测量控制点、控制网进行检查、复核和复测。
3、督促施工单位对测量控点网点进行妥善保护,并建立定期复测制度,检查其落实。
4、复核或复测施工单位的放线测量,特别强调必须保证桥梁墩位(桩位)落点的准确。
5、对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精度进行检查,督促其及时检定,对精度不合要求的仪器,有权制止使用,并限期添置新仪器,经检定后投入使用。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队、项目经理部的二级复测制度,凡施工单位提交的测量资料均需经施工队测量,项目经理部复测的二套资料,然后进行复核,对重要测点(如墩位落点),监理办主任要求测量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测。
7、在执行本职监理工作方面有权发出“整改通知”
8、配合工程验收,负责已完工程的测量检测。
9、整理、汇编完整的工程测量资料。
10、完成监理办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