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为商业及住宅混建工程,主楼最高处约62.9米。根据本工程实际施工需要,外墙施工划分为南区和北区共两个施工区,南区内根据主体结构的相似性又可分为两个片区:2#楼、4#楼及6#楼为1个片区;1#楼与3#楼为1个片区。北区内根据主体结构的特性,可把7#楼与8#楼作为1个片区划分;9#楼因主楼部分以涂料为主,根据总进度的安排可以利用脚手架自上而下施工,故可单独划为1个片区。为了满足施工的切实需要和吊篮的充分利用,根据南北区施工时间的先后顺序,我司计划按片区的划分平行施工,又考虑到吊篮的可换性,准备2#楼、4#楼、6#楼的东、南面优先施工,东、南面施工完毕后,吊篮可立即转移至西、北面继续施工;3#楼的东、南面和1#楼的西、北面同时施工,施工完毕后,3#楼的吊篮可与1#楼的吊篮互换继续施工。在五.一节前完成南区所有的施工工作,五.一后将南区的吊篮转移至北区施工,做到吊篮的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