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个厂区分为主厂区和堆煤区两部分,主厂区总面积约103.051万㎡,堆煤场总面积约24.803万㎡,厂坪设计标高为:主厂区为+4.6m,煤厂区为+5.6m。根据设计要求,本此场平工程要求+1.90米标高(1985年国家高程系)回填砾质土,+1.90米~+4.60米方可回填普通土料。陆域回填区采用分层碾压处理,海域部分采用强夯处理。
根据设计使用功能的不同将整个场平范围划分为主厂区、升压站区、煤场区。其中主厂区整平标高为4.60米,升压站的场平标高为13.0米。依据场平标高划分为填方区和挖方区。其中挖方区根据岩性的不同,划分为A1、A2、A3区。填方区根据处理方式不同,划分为分层碾压区B1-N、B3-N区和强夯处理区B2-Q。煤场区按场平标高+5.6米,划分为开挖区和回填区,其中填方区按照处理方式划分为分层碾压区和强夯处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