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工程厂房柱距为9米,跨度为30米连续四连跨结构,厂房总长约271米,宽137.5米,高17.2米,建筑面积约29700平方米。本工程主厂房钢结构制作包括钢柱系统、吊车梁系统、屋面系统、墙皮系统,总工程量约为1300吨。制作时钢柱、吊车梁和屋面梁以安装区域按跨分割,配套制作;支撑、檩条、墙皮分散安排制作,顺序出厂,确保钢结构的制作进度、顺序满足钢结构安装进度的需要。
本工程钢结构安装标高为17.2m,工程节点工期和安全保障将作为工程施工的重中之重。
3.1.1设备基础及基础施工
柱基础施工顺序为30轴→1轴,A→E轴平行施工。
根据工程地质特点,先进行桩基施工,由于桩基础工程量较大,采用四台桩基分别A1、A2、A3、A4四跨同时施工,现阶段根据招标文件的图纸无法确定设备基础准确位置,待中标后根据详细的设备基础图纸,对设备基础基坑采用打管井降水及钢板桩支护开挖,;在管桩施工的同时进行钢结构制作,桩基施工完毕后施工设备基础及柱基础、钢结构安装、辅房施工和装饰装修。柱基础施工,施工顺序从30轴→1轴开始,A→E 5条轴线同时开挖施工,待施工至设备基础轴线段15轴→23轴,优先避让,先进行其它柱基础施工;当设备基础施工至与柱基础连接处时配合基础施工作业队再将设备基础轴线段处柱基础施工完毕。
3.1.2 施工顺序为:桩基施工及钢结构制作→基础施工→钢结构安装→辅房施工及装饰装修
3.1.2钢结构安装
本工程厂房钢结构安装以车间为单位,分为A1、A2、A3、A4四个安装区域,同时展开,平行作业。安装均从厂房轴的东端(带有钢架支撑系统的单元)开始,依次向第30轴向整体推进。29、30轴不封闭留有天车安装孔。
第一榀钢架安装完成后,应该立即使用缆风绳对其进行固定,保证此榀钢架的稳定。随即安装第二榀钢架,以及钢架支撑系统,使之成为一个稳定的钢结构单元。第一结构单元安装后必须进行调整至设计及规范要求。
依次安装下一节间钢架及支撑系统并调整至设计和规范要求直至完成全部安装。
考虑到工期的要求,围护结构的安装采用平行作业法施工。,紧随结构安装(结构经测量、校正检验合格后),平行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