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基基础产生较大沉降、不均匀沉降
1.1地基基础设计应明确沉降控制值(沉降和差异沉降),对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50007-2002第3.0.2条等规定的,必须进行变形验算。
1.2建筑物在施工和使用时间,应进行沉降观测。设计等级为甲级、地质条件复杂、设置沉降后浇带及软土地区的建筑物,沉降观测应由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测量精度不低于Ⅱ级。工程竣工验收时,沉降没有达到稳定标准的,沉降观测应继续进行。
1.3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审批。
1.4施工机械必须鉴定合格,计量设备应经计量标定且能保证正常工作,主要工种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
1.5施工中采用的钢材、水泥、砂子、石子、外加剂、预制构件等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进场要进行外观等检查,需要进场检验的应按规定抽样检测,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