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安全要求:1.使用机械拌制和泵送砂浆时,应按本章第五节规定办理。2.砖、阶砖和小型砌块等,砌筑前均应在地面上用水淋湿(或浸水)至湿透,不应将砌块运到操作地点时才进行,以免造成场地湿滑。
3.雨季施工不得使用过湿的砌块,以避免砂浆流淌,影响砌体质量,雨后继续施工时,应复核砌体垂直度。
4.雨季施工要做好防雨措施,严防雨水冲走砂浆,造成砌体倒塌。
5.车子运输砖、石、砂浆等材料时应注意稳定,不得猛跑,前后车距应不少于2m;坡度行车,两车距离应不少于10m。禁止并行或超车。所载材料不许超出车厢之上。
6.使用钢井架物料提升机运送物料时,应遵守钢井架物料提升机有关规定。吊运时不得超载,使用过程中经常检查,若发现有不符合规定者,应停止作业及时修理。
7.用起重机吊运砖时,应采用砖笼,并不得直接放在桥板上。吊运砂浆的料斗不能装得过满。吊钩要扣稳,而且要待吊物下降至离楼地面1m以内时,人员才可靠近。扶住就位,人员不得站在建筑物的边缘。吊运物料时,吊臂回转范围内的下面不得有人员行走可停留。
8.严禁用抛掷方法传递砖、石等材料,如用人工传递时,应稳递稳接,上下操作人员站立位置应错开。
9.操作地点临时堆放用料时,要平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不得放在湿滑积水或泥土松软崩裂的地方。放在楼面板或桥道时,不得超过其设计荷载能力,并应分散堆置,不得过分集中。基坑边1m以内不准堆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