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面积指标:平均每套建筑面积80~150m2。
2. .套型及套型比由设计者自定。
3 层数:五层。
4. 层高:2800mm。5.5.1 住宅层高宜为2.80m。
5. 房间组成及要求:
(1)居室:包括卧室和起居室。各居室间分区独立,不相互串通。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主卧室14m2,单人卧室9m2,起居室20m2。卧室、起居室(厅)不应低于2.40 m,局部不应低于2.10 m,且其面积不应大于室内使用面积的1/3;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起居室(厅)时,其1/2面积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10 m。
(3)厨房:每户独用,房内设案台、灶台、洗池等(燃料:煤气、天然气自定)。1.由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 ㎡;2.由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和卫生间等组成的住宅最小套型的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