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1955年。解放初期,稳定城市房地产秩序,是开展经济建设、稳定人民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党和国家首先接收旧政府房地产档案、确认产权归属、代管无主房屋、没收敌伪房地产、打击房地产投机和各种非法活动。其次,在全国各地先后建立了房地产管理机构,制定了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了大规模的房地产清查登记,以最高的效率建立了新政府的房地产管理秩序。第三,国家在极其紧张的财政经费中,拨出专款改造旧社会遗留的棚户区和贫民窟,建造新住宅,改善最贫穷的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这一切,对于稳定民心恢复经济起到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