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图集内容主要针对医疗建筑医疗场所的电气系统所具有的特殊性而编制,其他常规应用的电气系统(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公共广播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有线电视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筑设备管理系统等)的设计内容参照其他相关规范及标准图集。
2.2本图集所称的医疗建筑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医院建筑,包括三级医院、二级医院、一级医院;二是其他医疗机构建筑,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卫生院(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诊所(医务室)、村卫生室。
2.3本图集所称的医疗场所,定义为用以对患者诊断、治疗(包括整容)、监测和护理的场所.为确保患者免遭受可能发生的电气危害,在医疗场所内需采用附加的防护措施。这些电气危害的类型和表现视所进行的医疗内容的不同而不同。根据各场所的用途,按照不同的医疗内容,需将医疗场所进行划分。
2.4 由于各种医疗电气设备的技术要求不尽相同,为了便于理解,本图集给出了一些工程示例及设备应用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