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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料表面施涂清漆涂料施工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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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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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资料分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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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料表面施涂清漆涂料施工交底
交底内容:
木料表面施涂清漆涂料施工
1 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木门窗和木料表面的中级清漆涂料工程。
2 施工准备
2.1 材料要求:
2.1.1 涂料:光油、清油。脂胶清淡、酚醛清漆、铅油、调合漆、漆片等。
2.1.2 填充料:石膏、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大白粉等。
2.1.3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2.1.4 催干剂:“液体钴干剂”等。
2.2 主要机具;
2.2.1 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掏子、毛笔、砂纸、破布、擦布、腻子板、钢皮刮板、橡皮刮板、小油桶、半截大桶、水桶、油勺、棉丝、麻丝、竹签、小色碟、铜丝多、高凳、脚手板、安全带、钢丝钳子、小锤子和小笤帚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温度直保持均衡,不得突然有较大的变化,且通风良好、湿作业已完并具备一定的强度,环境比较干燥。一般油漆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10℃,相对湿度不宜大于60%。
2.3.2 在室外或室内高于3.6m处作业时,应事先搭设好脚手架,并以不妨碍操作为准。
2.3.3 大面积施工前应事先做样板间,经有关质量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2.3.4 操作前应认真进行交接检查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3.5 木基层表面含水率一般不大于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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