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建筑木门窗和木料表面的普通、中级施涂溶剂型混色涂料工程。
2 施工准备
2.l 材料要求:
2.1.1 涂料:光油、清油、铅油、调合漆(磁性调合漆、油性调合漆)、漆片等。
2.1.2 填充料:石膏、大白、地板黄、红土子、黑烟子、纤维素等。
2.1.3 稀释剂:汽油、煤油、醇酸稀料、松香水、酒精等。
2.1.4 催干剂:钴催干剂等液体料。
2.2 主要机具:
2.2.1 油刷、开刀、牛角板、油画笔、掏子(掏刷门窗扇上下口不易涂刷部位的工具)、铜丝箩、砂纸、砂布、腻子板、钢皮刮板、橡皮刮板、小油桶、油勺、半截大桶、水桶、钢丝钳子、小锤子、钢丝刷、高凳和脚手板、安全带等。
2.3 作业条件:
2.3.1 施工环境应通风良好,湿作业已完并具备一定的强度,环境比较干燥。
2.3.2 大面积施工前应事先做样板间,经有关质量部门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组织班组进行大面积施工。
2.3.3 施工前应对木门窗等木材外形进行检查,有变形不合格者,应拆换。木材制品含水率不大于12%。
2.3.4 操作应认真进行交接检查工作,并对遗留问题进行妥善处理。
2.3.5 刷末道油漆前,必须将玻璃全部安装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