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挖土前根据安全技术交底了解地下管线、人防及其他构筑物情况和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过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
在现场电力、通信电缆2m范围内和现场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监护下采取人工开挖。
(2)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1.5m,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安全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挖土过程中遇有古墓、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挖土。
(5)槽、坑、沟边lm以内不得堆土、堆料、停置机具。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槽、坑、掏与建筑物、构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l。5m.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周边设两道牢固护身栏杆,并立挂密目安全网。
(6)钢钎破冻土、坚硬土时,扶钎人应站在打锤人侧面用长把夹具扶钎.打锤范围内不得有其他人停留.锤顶应平整,锤头应安装牢固。钎子应直且不得有飞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7)从槽、坑、淘中吊运送土至地面时.绳索、滑轮、钩子、箩筐等垂直运输设备、工具应完好牢固。起吊、垂直运送时,下方不得站人。
(8)配合机械挖土清理槽底作业时,严禁进人铲斗阅转半径范围。必须待挖掘机停止作业后.方准进人铲斗回转半径范围内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