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底内容:
(1)施工前,必须做好地面排水和降低地下永位工作.地下水位应降低至基底以下0.5~1.0m后,方可开挖,
(2)施工机械行驶的道路应填筑适当厚度的碎(砾)石,必要时应铺设工具式路基箱(板)或梢排等。
(3)软土地区开挖基坑(槽)或管构时.应符合土方开挖的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4)在密集群桩上开挖基坑时r应在打桩完戚后闻隔一段时间再进行。挖土应对称,分层进行,四周不得有震动作用,同时还注意基坑土体的稳定性。
(5)相邻基坑(槽)和管沟开挖时,应遵循先深后浅或同时进行的施工顺序,并应及时做好基础。
(6)基坑(槽)开挖后-应尽量减少对基土的扰动。如基础不能及时施工时,可在基底标高以上留0.1~0.3m土层不挖,待做基础时挖除。